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撤三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吗?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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