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二审行政判决书,案件编号(2021)京兴终1220号,审判庭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是终局的。
二审法院认为,争议商标与被引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商标的汉字“燃”字与引用的商标构成近似标志,容易使有关公众对来源产生混淆或认为来源之间有特定联系。因此,元气森林公司的上诉不获支持。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类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无法详细查询类似商标的全部内容,难免有遗漏,无法排除的类似商标在申请时将被商标局驳回。
2.类似商标因盲查期被拒:由于商标局无法将当天申请的注册商标全部录入系统,所以能查到的数据一般是3个月前的,所以有一定的盲查期。在这种情况下,后面的申请将被驳回。
3.违反强制性规定:驳回注册商标申请的最基本理由是违反《商标法》的禁止和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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