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是怎样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怎么做?商标在企业经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也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商标无效的情况。商标无效的原因有很多,一个不小心,就可能会失去商标权。那么,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是怎样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怎么做?下面请看标鸽知产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是怎样的?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推荐阅读:商标评审委员会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无效宣告裁定怎么做?
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是怎样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怎么做?”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标鸽知产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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