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条件?商标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商标并不是注册下来就完事儿了,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商标侵权。商标诉讼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那么,诉讼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条件?商标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下面请看标鸽知产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诉讼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客观存在的事实,就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任何案件的争议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与一定的人和事相联系,当事人之间商标纠纷的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发生、变化和造成的后果,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都必然在客观上留下痕迹,或者反映在人们的头脑里,所有这些都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客观的事实很多,但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商标诉讼证据。只有与商标纠纷案件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才能成为诉讼证据。
(三)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推荐阅读:商标行政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商标行政诉讼如何补充新证据?】
虽然是客观事实并且与案件有内在联系,具备了以上两个重要条件,但不一定都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这里还存在着证据的许可性问题。根据《商标法》、《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对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着特殊的要求,只有符合这些特殊条件的证据,才能被承认,才允许在诉讼中使用。对于那些不具备特殊条件的事实,虽然也是与案件有内在联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却不准许作为诉讼证据,发挥不了证明的作用。
(四)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是客观存在与案件有内在联系并被法律准许使用的证明材料,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才能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成为民事诉讼证据。无论是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自己调查收集的,都必须遵照取得证明材料的法定程序。取得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不仅能保证真实有用的证明材料进入诉讼程序,而且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诉讼秩序所必需,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收集的混乱现象和违法行为,以免给取得必需的证明材料造成损失。
二、商标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商标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定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诉讼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条件?商标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标鸽知产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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