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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假冒“七度空间”商标 瓯海多家超市收到法院传票

发布时间:2023-03-06 10:32: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145

  零售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假货,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提供合法来源证据后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销售商在选择进货渠道、货源时,应当注意商品是否为侵权产品,查看商家的商标证或商标授权许可合同等权属证明,同时进货单据、转账记录等证据。

涉嫌销售假冒“七度空间”商标 瓯海多家超市收到法院传票

  日前,瓯海潘桥的顾女士向新闻热线反映,她经营的超市被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起诉,而她自己根本不知道店里卖过假货。小编查询发现,恒安纸业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超过4000起诉讼,已有大批零售商因涉嫌售假成为被告。


  店里出现假货,潘桥一家超市被告上法庭


  顾女士在潘桥经营一家小超市,今年春节前,她突然接到法院电话称店里因为售假被告了。“对方说自己是法院的,说我店里销售假冒的七度空间卫生巾被厂家恒安纸业发现,对方提起诉讼,问我是否愿意通过赔偿进行调解。”顾女士表示,她当即联系了进货的批发商,“批发商说自己的货都是正品,说我可能遇到骗子了,后来我就没有再理会对方。”


  直到几天前,顾女士收到了瓯海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通知她3月6日参加一起侵害商标权案件的庭审,案件的原告正是恒安纸业。起诉书所附证据显示,2020年12月25日,一家律师事务所从顾女士的超市里购买了一包七度空间牌卫生巾,经厂家鉴定为假货。起诉书称,超市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益,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七度空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支付原告商标侵权赔偿及原告为制止本次侵权行为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25000元。


  “厂家什么时候安排人过来调查的,我根本不知道。”顾女士随后再次联系上批发商,对方坚称都是从厂家代理商处拿货,不可能存在假货。“我这边的货物都是正规的代理商那里供货的,相关进货的单据都很清楚。”批发部负责人称,顾女士除了从她这儿进货外,还有去其他批发商处拿货,她无法保证别人的货物是不是正品,“毕竟是我的客户,我也会积极通过代理商和厂家沟通,争取帮顾女士减轻损失。”


  恒安纸业涉4000多起官司,大批小商店成为被告


  恒安纸业是一家知名的生活用纸和妇幼卫生用品制造商,旗下拥有安尔乐、心相印、七度空间等商标。和顾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小商贩还不在少数。2021年6月,温都“锋火台”栏目就曾刊发报道《销售“七度空间”涉嫌“商标侵权” 数百商户不知不觉成被告》。天眼查平台显示,恒安作为原告的开庭公告多达4400条,其中90%以上的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从瓯海法院查询发现,包括顾女士在内,恒安纸业这次一共起诉了瓯海潘桥、娄桥等地的6家零售商店。


  “我根本不知道店里出现了假货,我自己也是受害者。”顾女士说,这场官司给她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希望厂家能够查明真相,把制造假货的人揪出来,而不是盯着许多无辜的小商户。


  律师:若能证明进货来源,可由上游商家承担责任


  厂家四处买假,大批量起诉零售商,这种行为合法吗?零售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假货,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昨天联系到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朱海静。对此,她做出了解答。


  首先,销售商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侵权商品,构成了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按照线下公证购买的通常做法确实都是公证人员到店内以较为私密的方式进行的,这种取证方式是合理合法的。如果销售商的商品为正品的话,则因商标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若销售商的商品非正品,则在提供合法来源证据后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品牌厂家确实拥有商标权利并取得侵权公证资料是有权发起批量诉讼的,而不能被理解为借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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